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夫妻双方是否对房产有明确约定以及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若无特别约定,原则上婚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
离婚后离婚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就房产归属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应按照该协议进行处理。
2.对于没有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需要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前通过全款购买、继承或受赠获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如果是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则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3.特别指出的是,当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房,并且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时,这种情况下该房产被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协议对第三方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通常情况下,这种协议仅对签署的双方(即夫妻)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第三方产生直接效力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涉及到了第三人的权益,并且该第三人对此知情并明确表示同意,则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认为此协议对该第三人同样具备约束力。例如,当离婚协议中规定将共同拥有的财产赠予未成年子女时,如果这一安排得到了相关监护人或法院的认可,那么这项约定便被视为有效执行。但总体来说,对于未参与签订过程的第三方而言,离婚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处理离婚时房产归属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双方是否有过相关约定,其次需考虑房产的具体性质及来源。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