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赠与财产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期间一方或双方接受的赠与财产是否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取决于该赠与行为的具体性质以及是否有明确指定为个人所有等因素。
离婚财产赠与财产是否纳入分割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但是,一方通过继承或受赠获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的情况下,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在赠与时明确指明是给夫妻两人的,则这部分财产将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另外,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房产等重要资产,通常也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相反的意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归属谁?
婚前财产增值部分的归属,主要依据其增值方式来判断。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因市场自然因素(例如房地产价格上升)而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仍然归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婚前财产通过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的努力经营、管理后实现了增值(比如将婚前拥有的房产出租并获得租金收入),则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增值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离婚时赠与财产是否纳入分割范围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赠与行为是否明确指向了某一方个人还是夫妻双方。实践中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来综合考量。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性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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