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已经达成并生效的情况下,双方是否可以撤销该协议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进行变更或撤销的。
双方都同意能否撤销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关系及其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决定离婚时,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在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双方均同意且不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再次协商来修改或撤销原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任何变更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协议书如何撤销?
离婚协议书的撤销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在完成离婚登记后,一方对财产分割的结果表示后悔;二是在签订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存在一方通过欺诈或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另一方同意某些条款的情况。对于第一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共同财产。至于第二种情形,则要求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时确实遭受了对方的欺诈或胁迫。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有的离婚协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或修改离婚协议的。但实践中具体操作时还需要考虑更多细节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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