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律师网

离婚后无形资产怎么估价?

发布时间 2024-12-24 浏览 437 分类 婚姻家事
您的位置:中国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 婚姻家事

在离婚案件中,无形资产的估价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知识产权、品牌价值等多种形式的非实物性财产。正确评估这些资产的价值对于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至关重要。

离婚后无形资产怎么估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并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特别是对于无形资产这类特殊性质的财产,由于它们通常难以直接依据市场价来确定价值,因此可能需要借助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能够准确地估算出其合理价值。此外,在评估过程中还应注意,部分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制,这一点也应在最终的价值评估中得到充分考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股权投资怎么分?

在处理离婚过程中涉及的股权投资分配时,主要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如果这些股权投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么它们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该投资是由一方在婚前所做,或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单独获得,并且明确指定归个人所有,则不计入共同财产范围之内。对于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股权投资,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可以是直接按照一定比例将股权份额分配给双方,也可以选择让一方完全拥有全部股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等值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无形资产的估价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阅读全文

TOP
Copyright © 2025 中国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