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协议中,如果因医疗器械故障导致患者受损,责任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若医疗器械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则由生产厂家负责;若医院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当操作或维护不当,则由医院负责。但实际案例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方。
医疗协议医疗器械故障致损,厂家还是医院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并因此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生产者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指出,对于因产品缺陷而引发的损失,生产者应当负责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在使用医疗器械时违反了操作规程,或者未能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从而导致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并最终造成损害事件发生,则该医疗机构也应为其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仔细甄别医疗器械是否本身存在缺陷以及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当操作等情况,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归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非书面医疗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非书面形式的医疗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其具体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承诺的存在。根据现行法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医疗服务协议或承诺,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在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通过录音、录像、证人证词等方式证实医患之间确实存在有效的口头或其他非书面形式的约定,并且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类非书面形式的医疗承诺也可能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针对医疗器械故障致损的情况,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厂家还是医院负责。建议受害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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