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在法律性质、作用以及违约后的处理方式上存在着明显差异。正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对于保护买卖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交易定金与订金在购房时区别?
定金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相关规则。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将依据定金罚则进行处理:即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债务或履行方式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无权请求退还已付定金;相反地,接收定金的一方若出现相同情形,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定金额度。
订金通常被视作预付款,在双方未对订金性质及其违约后果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旦交易未能顺利完成,一般只需要按照原金额退回订金,不会产生额外赔偿责任如果有明确的条款指定了订金的具体作用以及违反约定后的处理办法,则应严格依照这些事先协定的内容来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房屋交易违约金过高法律支持吗?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如果一方觉得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降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违约金进行合理调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公平性,避免因违约金设定不当而引发的利益失衡问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了解并区分定金与订金是非常重要的。建议购房者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仔细阅读条款,并根据自身情况谨慎选择支付方式,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