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继承遗产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明确指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非共同财产部分,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离婚继承遗产在离婚中怎么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通过继承获得了某些财产,除非有明确证据(如遗嘱中特别指定)表明该财产是留给个人单独所有的,否则这些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可以就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达成协议;若协商未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财产赠与财物归属如何确定?
在离婚过程中,确定财产赠与财物归属主要依据夫妻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及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关于财产赠与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并且这些约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相关事宜。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遗产继承问题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区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并据此合理地解决相关争议。同时建议当事人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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