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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界定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5-01-07 浏览 418 分类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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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情形。对于此类事故的责任划分及法律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具体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时,需考虑是否存在过失、因果关系等因素。

医疗事故如何界定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

当出现疑似医疗事故时,首先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该事件是否确实构成医疗事故,并明确损害发生的原因以及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操作。如果被确认为医疗事故,则根据具体情况(例如过失程度、后果严重性等因素)来决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类型和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明显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但如果未能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可能被认为存在过错,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

病历资料遗失对事故责任有何种影响?

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明确医疗事故的责任归属至关重要。如果医疗机构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存患者的病历资料,导致这些资料丢失,不仅构成了对规定的违反,还可能严重影响到评估医疗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疏忽的判断过程。当遇到病历资料缺失的情况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裁决。一种可能是,即使病历不全,但如果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失,则不会妨碍责任的认定;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因为病历资料的缺失而无法查清事实真相,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可能会推定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后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存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未明确责任之前,疑似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及患者均不得擅自销毁或者隐匿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针对医疗事故如何界定所需担负的法律责任问题,关键在于查明事实真相、确认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建立因果联系等方面。同时也要注意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于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最新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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