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律师网

合同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更改?

发布时间 2025-01-08 浏览 285 分类 合同问题
您的位置:中国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 合同问题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利益,防止一方因过高的违约金而遭受不合理的经济损失。

合同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显著高于实际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通常情况下,“显著高于”是指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以上的情况。在处理此类请求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以决定是否调整违约金数额及其具体调整幅度。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的违约金额度应足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且不得低于该损失的一个合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适用哪个规定?

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之一,但不能同时主张两者。这是因为定金与违约金都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履行而设立的责任形式,其目的主要在于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或作为对违约行为的惩罚。若允许同时适用这两种条款,则可能会导致违约方受到过重的处罚,这与法律追求的公平原则不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调整。这体现了法律对公平原则的支持与保护。

阅读全文

TOP
Copyright © 2025 中国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