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定金”具有担保性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而“订金”则更多被视为预付款,不直接适用特定的法律规定。
购车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区别是什么?
1.定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其将失去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赔偿;若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向支付方双倍返还定金。这表明,定金不仅是一种预付款的形式,同时也具有保障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作用。
2.订金:与定金不同,“订金”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相同的担保功能。实践中,订金往往被视为买方为了确保能够购买到特定商品(如车辆)而预先支付的一部分款项。如果最终交易没有完成,那么关于订金的处理方式应依据买卖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来决定,通常情况下,订金会被全额退还给买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发现车辆实际配置与合同描述不符该如何维权?
当消费者发现所购车辆的实际配置与合同中描述的内容不符时,首先应该明确具体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对车辆使用价值的影响。如果确实存在差异,并且这种差异影响到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更换车辆、进行修理或退款等,并可就因此产生的损失请求赔偿。此外,如果商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了虚假信息,则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额外的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明确区分并正确使用“定金”与“订金”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及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建议消费者在签署相关文件前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并考虑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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