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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否构成法定离婚理由之一?

发布时间 2025-01-27 浏览 377 分类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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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当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时,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该请求有可能得到支持。

出轨是否构成法定离婚理由之一?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出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被视为严重违背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构成法定离婚的理由之一。此外,《民法典》还明确了其他几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的情形,比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配偶存在上述任一行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出轨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法的框架内,一方的出轨行为被视为对夫妻间忠诚义务的违背。如果因为其中一方的出轨行为导致了离婚,那么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种损害赔偿不仅限于物质上的损失,还包括可能的精神损害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能够成功获得赔偿以及具体的赔偿数额,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并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出轨确实是法律中认定为可能导致婚姻解体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材料来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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