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强制要求所有类型的保全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或为避免后续争议考虑,采取书面形式是更为安全可靠的做法。
保全合同是否必须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来订立。这表明,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强制要求保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鉴于证据保存以及未来可能遇到的争议解决等问题,强烈建议将重要的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这样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的数额、履行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除外。”
保全合同签订前需要进行哪些审查?
在签署保全合同前,为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必须确认签约双方是否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仔细检查合同条款是否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排除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因素。对于涉及特定行业或特殊资产的保全协议,则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审查是否有额外的许可、资格或其他要求。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验证对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防止因虚假陈述而导致后续争议的发生。通过上述步骤,可以有效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并减少潜在风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看,保全合同并非绝对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但从实践操作角度出发,为了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了且便于执行,以及预防潜在风险,推荐采用书面形式来确立保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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