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等待审判的制度并非所有案件或情况都适合申请取保候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存在某些特定情形时,司法机关将不会批准取保候审请求。
哪些情况下不适合申请取保候审?
不适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犯罪嫌疑人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实际威胁;
有可能销毁、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与其他涉案人员串通供述;
可能会对受害者、举报者或控告人进行报复;
存在自杀倾向或逃跑的风险。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曾经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累犯,在他们服刑完毕后的五年内如果再犯下应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的新罪行,则原则上也不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申请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
根据法律,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依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向相应的机关提出。具体来说:
如果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申请人应向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当案件已经从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则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一旦案件进入到审判程序,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就应当向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在不同阶段都有合适的机构来处理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虽然取保候审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相对宽松的处理方式,但针对那些可能存在再次犯罪风险或其他不利于案件进展因素的情况,则不适合采用此措施。具体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还需结合个案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考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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