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操纵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控制市场价格,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消费者面临不公平的价格和质量选择。
价格操纵如何影响消费者权益?
价格操纵行为直接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导致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实际价值不符,从而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在市场被少数几家大企业垄断或处于寡头竞争状态时,这些企业可能会联手设定不合理的价格(过高或过低),这不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也削弱了他们讨价还价的能力。长期来看,这种做法还会抑制行业的创新活力,最终损害整个社会的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指哪些情况?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那些在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利用其优势实施一系列旨在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企业或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现行反垄断法律和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公平的价格设定(如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过低的采购价格)、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特定对象进行交易、限定交易伙伴、强制捆绑销售或其他不合理条件的附加、以及对不同交易对象采取差异化的待遇等。这些行为都被视为违反了促进健康市场竞争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 没有正当理由,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价格操纵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此类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为受害者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公众对于此类问题的认识以及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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