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疗行为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权利,它确保了患者在充分了解自身病情及治疗方案的基础上做出自主决定。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未向患者充分说明情况,或者在没有得到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诊疗活动,则可能构成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
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否被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在进行任何诊断或治疗之前,必须向患者充分说明其健康状况、计划采取的医疗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可能带来的后果,并且需要获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或其他形式的认可。如果医生未能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即使其初衷是善意的,也构成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或者不能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非故意误诊是否也需承担责任?
在医疗实践中,非故意的误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医务人员是否履行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如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已经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由于疾病本身的复杂性或是医学技术的局限而导致误诊发生,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因为医务人员违反了基本诊疗规范、存在疏忽或不当操作等情形而引起的误诊,即便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也可能构成医疗过失,并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在造成患者严重伤害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对危急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以上两条法律规定了医生在执行职务时的基本职责与要求,间接反映了对于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引起的误诊情况下的法律责任认定原则。但直接针对“非故意误诊”情形的责任划分,《侵权责任法》及《执业医师法》内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往往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
对于是否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旦确认存在侵权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每位患者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中国大律师网,您的法律咨询专家。我们集结了数以万计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解答您的法律疑问,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精准推荐最适合的律师。点击咨询,体验我们作为您身边最值得信赖的法律助手提供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