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律师网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 2025-02-18 浏览 530 分类 公司纠纷
您的位置:中国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 公司纠纷

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相关规定,主要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混淆的行为。此外,还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界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发现存在该法所列举的行为之一,则可认定为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由于两个商标之间的相似性而可能误认为这些商品来源于同一提供者或存在特定联系,即使这两个商标并不完全相同,也可能被判定为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商标设计时应避免哪些元素?

在设计商标时,应避免使用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的元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来规避不合适的商标设计:

1.避免采用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官方象征相同或相似的设计;

2.不得使用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字、旗帜、徽章等作为商标元素,除非得到该组织许可,并且不会导致公众混淆;

3.未经正式授权,禁止模仿表明质量控制或认证的官方标志和检验标记;

4.杜绝任何含有种族偏见的内容;

5.禁止包含过度夸张描述商品特性而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6. 防止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特征或原产地产生误解的信息。

遵循这些指导原则可以帮助确保您的商标既合法又具有正面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且要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对于企业而言,加强自身品牌保护意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因购买到侵权产品而遭受损失。

温馨提示:中国大律师网,致力于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解决方案。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在线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匹配最适合的专业律师,确保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选择中国大律师网,让我们成为您坚实的法律守护者。

阅读全文

TOP
Copyright © 2025 中国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