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与市场竞争关系紧密相关,垄断协议通过限制或排除竞争来达到控制市场、操纵价格等目的,对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构成威胁。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垄断协议与市场竞争关系怎样理解?
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达成的,以限制或排除市场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形式的合作行为。这类行为可能涉及固定价格、划分市场区域、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等方面,这些做法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并对整体经济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从反垄断法律的角度来看,禁止此类协议是维护健康竞争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阻止这些不当行为的发生,能够促进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激发创新活力,从而最终使广大消费者受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对企业间合作有何限制?
垄断协议对企业的合作行为设定了严格的界限,主要体现在禁止企业间达成固定价格、划分市场区域、限制产量或销售量等做法。这类行为往往被认为会削弱市场竞争的活力,减少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并可能推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以确保市场能够在一个更加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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