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自首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情节之一。即当犯罪嫌疑人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甚至可能免除处罚。
自首能否减轻刑罚?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其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察觉之前,或是虽然已经被发现但尚未接受正式询问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有权处理案件的国家机关投案,并诚实地供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这种行为反映了犯罪人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和悔改意愿,同时也表明了他们对法律制度的信任与尊重。鉴于此,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自首者可以从轻处罚的原则,目的是为了鼓励更多犯罪分子能够正视自己的过错,主动寻求改正的机会,从而减少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从轻处罚后还能不能再减刑?
从轻处罚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刑罚,适用于案件审理阶段。而减刑是指对于已经被判决并确定下来的刑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则可以减轻原有的刑罚。简而言之,从轻处罚发生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而减刑则是在刑罚实际执行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调整原判刑罚的一种措施即便某位被告人在定罪时已经获得了从轻处罚,在其服刑期间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仍然有权申请进一步的减刑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突出贡献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五)对于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自首确实能够成为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得到从宽处理,具体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及法院最终裁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