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实施拘禁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刑法明确禁止的一种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该怎么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这一罪名不仅涵盖了通过物理手段直接限制个人行动自由的情况,也包括了利用威胁、恐吓等非物理方法使受害者处于不敢或无法离开的状态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行为人出于特定目的(例如为了追讨债务)而实施上述行为,其动机的存在并不会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无罪释放后能否申请赔偿?
如果公民因司法机关的错误而被不当逮捕、拘留或判处刑罚,并且后来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其无罪并获得释放,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公民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这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一种重要补救方式,也体现了国家对于由于司法机构失误给无辜者带来的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就其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以及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等方面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非法拘禁罪是对个人基本权利严重侵害的行为之一,受到法律严格规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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