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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履行合同承诺能否要求继续执行?

发布时间 2025-02-27 浏览 487 分类 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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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继续执行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在不违反公平原则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未完全履约的一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对方请求完成剩余的义务。但是,如果部分履行已经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能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受损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而非强制执行。

部分履行合同承诺能否要求继续执行?

《民法典》确立了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并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及履行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合同时,首先需要评估这种行为是否严重妨碍了合同的根本目的实现。如果该部分履行并未严重影响合同目标的达成,则受损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继续完成其尚未履行的义务若部分履行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受损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变动如何应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价格变动的情况,首先应该查看合同内是否有针对价格调整的具体条款。如果有明确的价格调整规定,则应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中未对价格调整做出规定或相关规定模糊不清时,双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文来解决争议。根据法律,在市场价出现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况下,如果继续执行原合同将导致某一方遭受显著不公平待遇或者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受到负面影响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申请修改合同内容或是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对于部分履行合同承诺能否要求继续执行的问题,关键在于评估这种部分履行是否实质上损害了合同的目的。在不影响合同目标达成的情况下,受损方通常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具体案例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双方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做出最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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