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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征地过程中能否申请复议?

发布时间 2025-03-09 浏览 450 分类 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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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不满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救济权利。

征地过程中能否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个人或单位对土地征收决定、补偿标准等与征地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遵守关于申请期限和选择受理机关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土地性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性质变更通常是指将土地从一种使用目的转换为另一种,比如从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这一过程受到严格的法律和规章的管控,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要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首先必须符合所在地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并且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此外,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还可能需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支付相应的税费等一系列手续。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土地变更过程既合法又可持续,同时也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征地过程中遇到争议时,相关方确实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解决途径。但需要注意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至正确的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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