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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25-03-27 浏览 322 分类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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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法律设定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一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考虑和沟通。

离婚冷静期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设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提出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来深思熟虑他们的决定,并通过沟通解决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的误解或分歧,以此减少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家庭解体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后探视权如何行使有效呢?

离婚后,合理行使探视权对于维护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至关重要。为了确保探视权得到有效实施,双方应基于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具体的探视时间、地点及方式等细节,并努力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防止因个人情绪问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在探视安排上难以达成共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依法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完整内容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冷静期是当前我国民法体系中针对协议离婚程序所设置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体现了对个人权利尊重的同时也兼顾了社会稳定和谐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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