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解答关于夫妻间赠与房产是否可撤销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的行为,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撤销的。具体情况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夫妻间赠与房产是否可撤销?
在法律框架内,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被视为民事赠与的一种特殊情形。通常来说,一旦赠与协议正式生效,并且完成了相应的交付或过户手续后,赠与方一般不能随意撤销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列举了一些例外情况,在这些特定条件下,即使赠与过程已经完成,受赠人仍有可能面临赠与被撤销的情况。例如,如果能够证明在赠与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该赠与并非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则此赠与可被判定为无效;又或者当赠与行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时,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该赠与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担呢?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原则主要基于双方是否有共同承担该债务的意愿,或者该债务是否用于了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活动中。如果能够证明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且这笔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活动,则此债务不应被视为共同债务,而是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虽然一般而言夫妻间已正式完成的房产赠与难以单方面撤销,但在特定条件下(如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赠与人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撤销目的。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