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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共同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发布时间 2025-05-03 浏览 187 分类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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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原则上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若能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另一方可以不承担责任。

共同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首先明确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旦确认为共同债务,在进行财产分割或债务偿还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处理。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后,夫妻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的偿还责任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某项债务完全由另一方个人行为产生,并且该笔资金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或提升家庭生活水平,则未负债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免除其对该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财产登记婚内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后能否撤销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这种行为被视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则通常认为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撤销。不过,《民法典》中也明确了某些特定条件下,赠与人有权撤销其赠与决定针对婚内房产赠与能否撤销这一问题,最终还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关于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承担问题,《民法典》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实践中如何界定哪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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