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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还负责吗?

发布时间 2025-05-09 浏览 185 分类 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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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届满后,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担保人通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如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且未超过法定的保证期间,则即便主债务履行期已过,债权人仍可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还负责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的责任期限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通常情况下,一旦担保期限届满,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担保人将不再对被担保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担保期限达成了不同于一般规定的具体协议,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即使超过了最初设定的担保期限,只要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保证期间,担保人仍需依据双方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放弃物保对担保人有何影响?

在债务关系中,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人所提供的物的担保,这种行为将对其他担保人(如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产生影响。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因此失去优先受偿权利的范围内可以相应地免除其担保责任。这是因为,在有多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况下,各种担保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顺序性和独立性。一旦债权人选择放弃其中一种担保方式,那么这将直接影响到剩余担保方式所需承担的责任比例。简而言之,债权人放弃某一类担保后,其他担保人仅需对其余未被放弃部分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是否继续负责取决于具体情况下双方之间的约定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条款内容,并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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