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后,并非所有债务都会被免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特定类型的债务即使在个人破产的情况下也不能被豁免。这意味着,在个人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仍需对某些特定性质的债务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个人破产后债务是否全部免除?
《企业破产法》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不直接针对自然人。不过,近年来,像深圳这样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行个人破产制度。根据这些地方性的规定,如果个人申请破产并且得到法院的认可,他们可以被免除部分债务,从而有机会重新开始生活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债务,例如因欺诈行为产生的债务、赡养费、抚养费以及国家税款等,则不在可豁免的范围之内。这种安排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依据】
《深圳市个人破产条例》第二十七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债务人不再清偿任何债务。”
《深圳市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一条:“下列债务不得免除:(一)因故意犯罪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而产生的赔偿义务;(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罚款、罚金;(三)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费用;(四)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债务是否可被继承?
根据现行法律,个人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继承人承担。具体而言,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留有遗产,其生前的合法债务应由该遗产来偿还这种偿还责任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继承人只需以所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则剩余未偿还部分不会要求继承人用个人财产来补足;相反,若遗产超过所需偿还债务总额,则超出的部分仍归继承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限定继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虽然个人破产为债务人提供了一种解决财务困境的方式,但并非所有债务都能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彻底免除。特别是对于那些基于道德或法律特别保护的利益相关的债务,即便是在个人破产状态下也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