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订婚彩礼退还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办理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因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订婚彩礼退还需要满足什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彩礼作为一项传统习俗,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接收方退还彩礼。即使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但若双方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支付彩礼导致了支付方经济上的重大负担(即造成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提出退还请求“生活困难”通常指的是因支付彩礼而导致个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显著下降的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口头承诺赠予财物能否反悔问?
关于订婚时口头承诺赠予财物能否撤销的问题,主要依据《民法典》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如果一方在订婚过程中向另一方作出了赠与财物的承诺,即使这种承诺是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只要受赠方已经基于此承诺采取了相应行动(例如开始筹备婚礼等),那么赠与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其先前的赠与承诺若所承诺赠送之物尚未实际交付,并且对于需要办理特定手续才能完成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比如不动产的过户登记)还未完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赠与人仍然有权撤销其赠与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订婚彩礼是否需要退还及其条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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