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及犯罪未能完成的原因。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异同?
1.定义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指的是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或创造条件的行为;而犯罪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执行犯罪计划,但由于非自身意志的因素导致未能完成犯罪的情形。
2.行为阶段的区别:犯罪预备发生在实际犯罪行动开始之前,即行为人在此阶段进行的是与犯罪有关的准备工作。相反,犯罪未遂则标志着行为人已经进入了直接实施犯罪的过程,只是因为外界不可控因素使得犯罪未能最终达成。
3.法律处罚原则:针对犯罪预备,《刑法》允许依据具体情况比照既遂案件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刑法》也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未成年人犯罪处理方式有哪些?
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主要采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方针旨在通过一系列矫正措施帮助青少年改正不当行为,并顺利回归社会。具体的干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训诫、要求签署悔过书、赔偿受害方损失、参与社区服务以及接受收容教育等非监禁形式的处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需要,也会考虑对未成年人实施拘留或判处有期徒刑等监禁性处罚,但通常其严厉程度会低于成年犯人的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虽然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针对未完成犯罪行为所设定的法律状态,但是两者在行为发生的阶段、构成要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准确地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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