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归属问题涉及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医疗机构等多个主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的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若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不良反应,生产者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特定情况下,销售者或医疗机构也可能因其过失而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沟通记录作为医疗过程中的重要文档,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证明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患者之间就治疗方案、风险等关键信息进行了充分交流。有效的医患沟通记录能够帮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医疗纠纷时为判断责任归属提供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病历资料的保管期限因病历类型而异。对于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的,其保存期限没有具体规定;而对于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的部分,则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住院病历等重要医学文档则需要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