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下,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自首时需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犯罪事实(时间、地点、手段等)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重要情况。
主动投案并不直接等同于自首,但两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而主动投案,则是指行为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自愿前往有关机关说明情况的行为。虽然主动投案是构成自首的重要前提之一,但如果行为人仅是到案而未如实供述其罪行,则不能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