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原企业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执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改制重组后,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原企业合同应当继续由新成立的企业或者承接该业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改制重组后原企业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执行?
当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如合并或分立)时,通常情况下,其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将转移至新的法律主体。这是因为合同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上,这种关系不会因为一方内部结构的变化而自动终止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这种变更情形下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则应当遵循合同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同时,如果有特定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有特别规定的话,也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如何评估企业在改制重组中的资产价值?
在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的过程中,对资产价值的评估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这项工作不仅反映了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及未来的发展潜力,而且是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的关键所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企业改制重组期间,必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来执行这一任务,针对拟转让或变更所有权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
在整个评估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独立性原则,即负责评估工作的机构与被评估对象之间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联。此外,还应保证评估活动的客观性和科学性,通过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手段,力求使最终得出的评估结果既真实又准确。这样的做法有助于保护各方利益,促进企业改制重组活动顺利开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特定经济主体或者项目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条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资产价格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 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对其财产状况作出评估报告。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企业改制重组并不会影响到已存在的合同效力,新成立或承继原有业务的企业需要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义务。但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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