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该侵权人承担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可能涉及到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在刑法中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的不同,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其他相关罪名。近年来,随着此类事件频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关于高空坠物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涉及整栋楼内相关住户共同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但同时,《民法典》也强调了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在特定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